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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惠及低保对象7.3万余人 目前我市低保标准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当中,城市低保标准排名第二,农村低保标准排名第一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6/8 11:13:13

    6月7日,市民政局传来消息:我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4元,其中,城六区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据悉,此次调标将惠及全市低保对象7.3万余人。据了解,这是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1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我市低保标准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当中,城市低保标准排名第二,仅次于武汉市;农村低保标准则排名第一。

    为进一步整合、缩小各县(市、区)低保标准的差距,服务全市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本着区域一致、普调和局部调相结合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城六区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清徐县和古交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此次调整中,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在24元到212元之间。

    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张宏伟介绍,此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原则是区域一致、缩小城乡差别。在这次调整中,我市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消费水平相近、财力状况相近的原则,将我市10个县(市、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城六区,清徐县和古交市,阳曲县和娄烦县。三个区域内的城乡低保标准一致,新的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各县(市、区)提高标准的补发资金将发放到位,7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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