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凡:害群之马不除绝不收兵 周茂玉:我经办的案件将终身负责
作者:记者郭焘
本报讯 (记者郭焘)“12·13”案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追究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案情;公安机关要汲取教训,正风肃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市委、市政府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加快推进案件侦办。1月2日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2·13”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市公安局局长汪凡:害群之马不除,绝不收兵!
发布会上,汪凡表达了歉意:“我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表示诚恳的道歉!我非常理解,受害人家属和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一声道歉,更需要事实和公平正义。”
他说:“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太原公安队伍治警不严的积弊,性质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暴露出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作为公安局长,我深感责任重大。正风肃纪,势在必行!说句心里话,案件发生后,我内心十分沉痛。连续三任局长出现问题,太原市任命我来担任公安局长,是对我的信任和重托。这是我工作的责任,更是我把工作干好的动力。面对问题,怕的是不敢直面问题,不能勇于担当。作为‘一把手’,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只要我在这个岗位一天,就绝不会任由害群之马损害太原公安形象。乱象不除,绝不收兵!”
随后,汪凡介绍了太原公安“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的整改措施,他表示,要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以“零容忍”的态度整肃警风。今后,谁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公安形象,就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凡群众危难时不挺身而出的,凡工作纪律懈怠、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律严肃处理。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将此案办成铁案,终身负责
疑问一:为何案发13天后才立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回答,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有法定条件的,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小店区检察院接到报案,时间是去年12月13日19时。初步判断,认为该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职务犯罪,因此,小店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晚即展开初查。12月14日,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重,决定抽调两级院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从12月13日到12月25日,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仅需要反复比对、研判的视频资料就调取了11段,时长达11小时51分钟。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12月26日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疑问二:是否故意为涉案民警减轻罪责?
案件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是不是故意为涉案民警减轻罪责?周茂玉回答,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王文军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秀云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秀云的死亡与王文军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尸检。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他们根据家属意愿,提供了四家全国著名鉴定机构(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供其选择,也同意由其自行选择鉴定机构。
周茂玉说:“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同样对发生这种严重事件非常愤慨,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从重从快处理涉案人员的心情,但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于法有据。现有证据只能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待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犯罪,将依法一并予以追究。”
疑问三:王友志等人已辨认出11个打人民警,为什么仅对3人立案?
周茂玉说,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追究。立案侦查的,是因为获取了比较扎实的证据。目前,正在对其余民警进行逐一甄别,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疑问四:案件何时能够侦查终结?
周茂玉回答,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办案过程中,将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
他说:“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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