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近日发布的《太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预案》适用于我市因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雾、霾等造成的灾害应急处置。预警区域内各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命令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应急命令启动地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气象台站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有关单位实行负责人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及干扰灾情收集救助工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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