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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国质量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启动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刘晓亮 发布时间:2015/7/17 10:11:15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目标细分为10类47大项100多个小项,覆盖了政府日常运行、企业生产组织、百姓安居乐业等方方面面

    本报讯 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大幅提高工程质量、持续改善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环境质量……近日,我市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任务目标分解计划,正式启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和城市市民满意度测评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将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细分为10类47大项100多个小项,覆盖了政府日常运行、企业生产组织、百姓安居乐业等方方面面,涉及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20余个职能部门。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从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城市质量文化以及基础保障、工作组织等方面提出了创建任务。要结合我市提升经济质量、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质量安全等中心工作,制定出台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通过网站、横幅、路牌、橱窗、展板、活动等途径,长期宣传符合城市特点、辖区特点的质量精神;市质监局、教育局牵头建设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保证每年基地开放时间不少于36天;市质监局、经信委等部门要联合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大型骨干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名牌、质量奖、质量信用企业和规模以上获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省检验检疫局太原工作机构要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有1个以上口岸被评为“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单位”;市质监局要帮助各类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帮助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

    具体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方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职能部门在两年内完成创建工作。如市农委、食药监局要保证地产农产品和重点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并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市质监局要确保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市住建委、城乡管委、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保证大中型工程及城市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等;市商务局牵头,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举办几次国内、国际大型展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创建工作还对城市环境质量提出了要求,如要求 PM 2.5年均浓度值下降4%,二级以上优良天气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力争达到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7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等。(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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