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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做好山西责任督学改革“第一人”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4/2/27 9:26:20


人民网太原2月25日电(实习生 郭宇)明察暗访、推门听课、座谈走访、校园巡视……“教育警察”来了,最近的太原市各中小学校园门口,一块块中小学责任督学公示牌挂在醒目的位置,公示牌上清楚地标注着学校责任督学的照片、名字与电话。这些“教育警察”不仅扮演着传统的“监督者”角色,还担当着“指导者”与“服务者”的角色,帮助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对学校的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


伴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脚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进入“深水区”,提前做足功课,才能和国家政策“不谋而合”, 教育管理模式改革已在太原市初见雏形。


太原市政府启动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以来,太原市教育局成为山西省实行督学监管模式的“第一人”,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探索”的道路艰辛又充满挑战,太原市教育局局长马兆兴对于教育管理模式改革充满信心,他说,“鞋合不合适,脚最知道,教育的服务对象是学生和家长,学校的好与坏只有被服务者最有体会,我们要把监管的权利赋予社会,才能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


学生减负,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今年春节放假前山西省教育厅再次发布“禁补令”,寒假期间高二以下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决不能补课,包括初三毕业班。而在这一次,执行的结果却超出预期,据山西省教育厅通报的寒假期间突击检查和暗访部分学校的情况表明,太原市被暗访的68所学校无一违规补课,马兆兴自豪地说,“我实实在在看到了督学监管带来的成绩,他们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保证了规定的落实,这就是我提出督学监管的初衷。”


“这些遴选出的责任督学,均是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和行政人员,对于督学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学校个例问题,责任督学有权力和责任督促学校改正,而对于存在共性的问题,需及时汇报太原市教育局,统一决策解决。”马兆兴强调,“学校评价是需要认真严肃对待的一项工作,需要慎之又慎。今后太原市教育局的重点工作是借助国家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学校办学过程社会参与机制,逐步实现学校办学决策社会化、教育评估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