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整村拆除、安置优先”的原则,采取片区改造、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等方式,力图做到改造一个村,带动一个片区,形成一个产业,打造一个亮点。
政策一:打破界限,连片规划
城中村改造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结合,高起点、高标准编制规划方案。市政府鼓励打破村与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界限,连片改造,规划设计范围以城市路网为界,连片整体开发改造,积极为改造创造条件。
政策二:整村拆除,半年完成
城中村整村拆除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实施。整村拆除开始后,原则上要在6个月内完成。
政策三:合理控制分配各方比例
城中村改造住宅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按不大于3.5控制,商业用地的容积率原则上按不大于5控制。合理分配住宅、商业、产业比例,维护改造各方的利益。
政策四:土地出让金85%用于拆迁安置
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 (转)让方式供地。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
政策五:并联审批即报即办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
政策六:安置项目,免收多种费用
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
政策七:基础设施优先建设
整村拆除改造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
政策八:享受棚户区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