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即日起,太原市再取消户外广告登记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太原市决定再承接取消户外广告登记、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馆藏文物拍摄许可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太原市政府要求,对省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市县两级要同时取消各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职权事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从业企业和人员做出强制要求,行审批之实。
取消的19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
户外广告登记;
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初审;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初审;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事项变更、注销登记;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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