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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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吕梁市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3/26 17:04:05

本报吕梁讯(记者 高宇艳)自3月份以来,全市相继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给人民财产和生态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省委楼阳生书记,省长林武就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连续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持续深入紧急部署3月25日,在吕梁日报社召开“吕梁市2020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

图片:冯帅摄

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冰峰同志宣读《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春季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通告指出;一、禁火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二、禁火区域为吕梁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300米内的范围三、在森林防火期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下规定:1.禁止在禁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2.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3.禁止在禁火区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等野外用火;4.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烧煮、烧烤食品等行为;5.禁止施工单位在禁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6.禁止在禁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7.禁止其它野外用火、未经批准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五、进入林草地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并负有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八、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九、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乡镇(街道办)。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辖区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工作。

图片:冯帅摄

随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晋华局长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出了通报发布。通报内容包括:一、科学研判当前我市森林防火面临的严竣形势二、全力做好当前森林防火防范工作

图片:冯帅摄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杨顺平就应急防灭火工作、强化应急响应和责任追究做通报发布确保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他强调:一、强化督促检查,夯实各级责任二、做实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响应三、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追责问责

图片:冯帅摄

    最后,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李达润就我市火灾案件立案查处情况做通报发布。他说到,吕梁公安将始终把保护林草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对一切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果断亮剑、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依法对其严厉顶格处罚。

图片:冯帅摄

参加此次发布会的还有省驻市及市直多家新闻媒体,发布会由吕梁市新闻中心主任彭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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