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区公安局密切配合,果断出击,依法查处一名恶意辱警违法人员。
2018年6月15日下午,微信朋友圈中一条公然辱骂公安民警的言论在互联网广为传播,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区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这一线索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在查明内容发布者为临县籍女子张某某后,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迫于压力,张某某自知难逃处罚,遂投案自首。据张某某交代,她因不满交警对其车辆贴罚单,一时气愤拍摄图片并配上辱警文字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了扩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离石区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因违法人为哺乳期内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张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深表后悔。
公安机关提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应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民警权益不容侵犯。发表网络言论要遵守法律,对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山西新闻网吕梁频道)
责编: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