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发布“青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因违规被罚。
信息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贷后管理不善,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青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行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3月30日。
千龙网记者调查发现,交通银行今年年内多次违规,其中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分行因发放虚构用途的贷款被罚25万元;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违反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共计142.72万,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共计12万元。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因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交通银行舟山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严重违规被罚款人民币45万元;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申购基金,被罚款三十万元;交通银行成都高新区支行对贴现资金监控不严导致资金被挪用,被罚款二十五万元。
此外,据新浪财经报道,交通银行在今年年内两次被投诉,一次为处理客户信用卡被盗刷问题时工作疏忽,导致客户在征信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法申请任何贷款业务;另一次为误导销售、欺骗客户,客户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实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