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蜿蜒的乡村公路,一排排、一垄垄整齐的枣树一眼望不到头,几十个村民正在忙碌地修剪着枝丫。这是孝义市驿马乡上荆封村的一幕场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这个村积极引进大户发展种植获得了成功,给村民们开启了致富的新天地。
随行的村支书介绍,眼前这片近140亩的连片枣树,是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通过土地流转建设起来的枣树种植基地。既解决了附近村庄土地无人种、不愿种的难题,也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适时促进土地流转,已成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之大势所趋。
土地流转个别乱相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流转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流转符合国家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同时坚持了农村经营制度和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了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记者采访中发现,个别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潜在的问题。
有的基层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流转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一般只是口头约定而非书面约定,也无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约定,受让方甚至无农业经营能力,既不向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也不进行备案和向基层人民政府报告。流转不规范,出现纠纷往往无所凭证,导致流转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流转后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在土地流转后,土地的农业用途被改变的现象有所出现,一部分人进行土地流转的目的不是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而是为了进行房产建设或者是办厂搞企业,这些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之规定,在农村造成不良影响。
农民失地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城镇化是大势所趋,但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园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直接后果是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一些地方农民种地无田,社会安全隐患严重,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
土地流转执法必严
如何妥善保护土地用途,科学引导土地流转,合理解决失地问题,不仅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切实剖析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流转双方知道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且报政府各案。
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农村土地在流转中存在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特别是改变承包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应依法责令复耕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而妥善解决农民失地问题,关键则是要保证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拥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前提下,尽快弥补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
应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农民在土地流出之后获得的土地价款,可以折成股份,参股到流入单位用于生产经营,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这意味着农民从此获得了长期土地开发的增益,使农民所依附的不仅是土地,而是有资产价值的股权,使农民从对土地的实物占有转为价值占有。
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产值测算评价体系,提高土地征用补偿倍数;建立统一的征地标准体系,根据土地产值、区位、地类,制定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应以让农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为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统筹,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一是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要广开就业渠道,三是拆迁安置要与居住城镇化、市场专业化发展相结合,并规划建立相应的专业化市场,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就业和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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