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吕梁市出台新规。11月5日,记者从吕梁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坚决制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18条规定,规定中明确提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不力的,追究党委相关领导的责任。
吕梁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吕梁市于2010年7月、2013年4月出台过制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相关规定,此次出台的18条规定是在原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如确定了规定的适用主体,以及操办婚嫁、丧葬事宜,宴请的具体标准。
据介绍,此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农村“两委”主干。操办婚嫁、丧葬事宜,宴请人数限定在150人以内;宴请标准每桌不准超过1000元(含烟酒);动用车辆不得超过8辆;礼金限定在200元以内。鼓励领导干部节俭办事,提倡婚丧嫁娶事宜不收礼金。
规定要求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禁止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系统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办理生日、满月、升学、参加工作、参军、订婚、乔迁等其他喜庆事宜活动,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之内。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公物操办婚丧事宜。严禁同一事由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关系的私营企业主操办的各类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私营企业主帮助其操办婚丧事宜。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报告制度。由本人向本单位的党委(党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宴请时间、地点、宴请人数、使用车辆数及来源等。一般党员干部的报告材料要经过分管领导审签;班子成员的报告材料要经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材料要经过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审签。党员干部不准参加非亲属举办的婚丧事宜,有特殊情况确需参加的要实行事前报备制度。参加人向本单位的党委(党组)书面报告,说明参加时间、参加理由、是否使用公车,备案待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上级分管领导书面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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