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在《实施意见》中看到 “免费维权”“集体协商”“ 晋城职工法律维权公众号”这些概念。请问“免费维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如何做到“免费维权”?什么是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意义是什么?“晋城职工法律维权”微信公众号作用发挥的如何?4月24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晋城市总工会、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就2020年4月21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城市总工会、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调裁审衔接工作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发布解读。
晋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勤才,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司惠民,晋城中院专职委员李凌云参加发布会。
据介绍,近年来,晋城市总工会、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阶段和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4月21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城市总工会、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调裁审衔接工作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会上,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依法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崔振海 暴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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