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本报讯 自4月15日至6月30日,全市集中开展以“清除隐患、严查违法、强化共治”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交警部门把源头和农村作为两个主要战场,把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车辆列为重点车辆,通过源头清理与路面严管相结合,网上比对与网下查缉相结合,信息引导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依法严管严惩与社会协同共治相结合,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清除隐患,全力防控风险,努力实现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明显增强、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按照市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一是排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对辖区五类重点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情况及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处理、满12分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列出整治对象清单;督促客货运企业、重点车辆所有人对车辆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二是集中治理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对清理排查出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将重点对象车辆号牌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精确打击。积极配合全省和全市集中行动日,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企业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集中曝光。三是回头看阶段 (6月16日至6月30日)。对实施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认真分析、针对性强化,对查摆出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形成特色经验,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
市交警支队要求,各大队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科学安排整治节奏,在排查阶段工作任务提前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进入集中治理阶段,排查、集中治理相结合,做到稳步推进、兼顾实施,扎实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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