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晋城市公安局获悉,自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晋城市警方紧盯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置、森林资源保护等犯罪问题,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深挖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6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13起,已侦破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在侦案件4起;行政案件受案3起,查处2起,抓获违法人员2人,在查1起。
据了解,晋城市警方从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置、森林资源保护、查处妨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查办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扫除涉生态环境黑恶势力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打击重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纳入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对专项行动实行月通报、月调度。同时,还主动联系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通过走访群众、深入企业周边,掌握、收集、摸排相关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行动期间,对核查符合受立案条件的线索,立即组织专班、抽调专人,坚决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受立案条件的,也全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核查责任,确保“逢线必核、核必见底”,不放过任何一条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行动,晋城市警方还专门编订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法律法规汇编》,汇总了16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立案条件、量刑标准等,对妨害环保执法和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利用设置展板、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公安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有效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目前共出动警力2280人(次),出动宣传车645辆(次);设置宣传点13个,通过电视宣传10次,广播宣传120次,公安微信平台宣传22次;悬挂横幅517条,发放宣传资料19920份;发放短信13900条。
典型案例
污染环境类案件:泽州警方破获崔某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崔某,在无收购、贮存废旧电瓶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购30吨废旧铅酸电瓶存放于长子县丹朱镇下霍村一院子的库房内。5月28日,犯罪嫌疑人崔某雇用半挂车将其收购的废旧铅酸电瓶装车,后由司机崔某强驾驶运往河南省济源某公司,行至山西泽州县北义城207路段时半挂车上的废旧铅酸电瓶发生自燃,被泽州县环境保护局查获,泽州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采矿类案件:陵川警方破获牛某非法采矿案
199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牛某伙同王某、牛某某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件,在陵川县杨村镇泉头村自家房屋的一竖井内非法开采煤炭。2017年10月26日,被国土资源部门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牛某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量10427T,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总额2919560元人民币。5月22日,陵川警方对其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王某2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沁水警方破获杨某滥伐林木案
2018年5月2日,沁水警方接到举报称,沁水县中村镇冶内村有人砍伐树木。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并于5月7日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招标方式购买中村镇冶内村道路两侧的集体杨树150株后,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于4月30日开始砍伐。经过现场测量,杨某共砍伐杨树87株,蓄积量为22.6057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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