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日前,晋城市工商局印发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针对12类经营项目明确了禁设区域,禁设清单之外的区域都可以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据了解,《禁设区域清单》拓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范围,解决了市场主体住所问题困扰,特别是在全省率先放宽矛盾比较大的住宅的登记限制,只要是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行业,市场主体作出承诺后,都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还放宽了农民将自有住宅作为“农家乐”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 (郜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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