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市工商局根据第三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发布了消费提示,提醒警惕日常消费中常见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列出几种不公平合同格式,一是超市规定,寄物柜属于服务性质,商场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该条款商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二是商家在节假日促销活动海报最后一条称:“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该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和救济权,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三是电动车包修期“从出厂日期”算起。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享受“三包”服务的权利,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三包”义务。四是在各类经营场所中“售出商品,概不退还”、“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本洗衣店损坏、丢失衣物最高赔偿不超过洗衣费10倍”、“寄存物品丢失最高赔偿200元”等店堂告示。该条款减轻、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如果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上述不公平条款,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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