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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2月1日起,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在《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晋市政通告〔2020〕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具体如下:
1、举报工业企业擅自停用环保设施,人为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举报工业企业设置并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偷排偷放工业污水废液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3、举报主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举报主城区范围内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沿途抛撒物料及带泥上路车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等。举报时需提供图片、视频等有效印证材料,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按照接到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联合举报的,由举报者协调确定,不能确定的,奖金平均分配。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受理部门全程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电话举报方式:0356-3912369
微信举报方式:18835690094
责编:丽鹏